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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lm777 發表於 2012-3-28 10:08 PM

[個人研究]限期房客給付積欠租金的存證信函,怎麼寫?! (未完)

本帖最後由 palm777 於 2012-3-31 12:05 AM 編輯

本文內有些問題請各位大大指正,問題就在文章中
所謂政治,也是包括各種小事的,不重視小事也會變大事。

個人原發在某論壇政治區,因我不知要發那區~~~~~~~~~~~


參考過
存證信函的「重要性」為何?
2008/11/06 連世昌律師的說明
存證信函範例(連律師)

法律書狀範本

房屋租賃契約_法院版.doc
房屋租賃契約書_文具店版本.doc

===


上次在別地方聽不熟的長輩說,沒想到馬上就可能會用到,但實際問題有別的事物亂入。


與房客訂1年的契約,房客一正常繳交房租,但5個月後房客便不再繳房租,現在房客積欠房租7個月以上,房客已許久未回來,但屋內屬於房客的家具及物品並未帶走, 而原留手機號碼也已停話無法聯絡,經寄存證信函(收件人地址為租屋處),因與房客契約已滿,現在想轉租別人,請問如何處理?


記住勿任意換鎖、勿亂動房子內房客的物品。
寄存證信函是很重要的動作,先寄存證信函需三次以上,三個禮拜無回應,再向有管轄權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( 並繳納執行費 )。
之後才可以會同,執行官、管區員警及里長(村長),進入房子。
進入房子主要是拍照,並將屬於房客的物品作清冊。
屋內屬於房客的家具及物品,法院會拍賣抵欠的房租,無法拍賣的會消毀。


因為是不熟的長輩說以前遇過事情(是真的很不熟) ,當時我根本不想聽。

古畑任三郎: 這個世上有三種東西不可取,老人家的得意話題、通信販賣的東西、還有就是…犯案現場被壓壞的錶。




聲請強制執行須知

◎前提要件
一、管轄:要執行的財產必須在法院轄區內,才可以向該法院聲請強制執行。
二、要提出執行名義的文件:
判決書及其確定證明書。
準予假執行之判決書或準予假扣押、假處分之裁定書。
訴訟上成立的和解或調解。
公證書(載明可以逕受強制執行者)。
拍賣抵押物或質物的裁定書以及抵押權設定契約書、他項權利證明書、借據或本票、支票。
其他依法律規定,可以強制執行的文件,如支付命令及其確定證明書。
繳納執行費:執行費是債權額的千分之八,但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未滿新台幣5000元者免繳執行費。繳納處所在法院收費處 ,並取得繳款收據。拍賣日期一定會事先公告於法院公告欄及刊登報紙。刊登報紙必須債權人先出錢刊登,登報費也是執行費之一,將來可優先受償。


存證信函等於採取法律動作的正式預告,如果你再不...,我就要提告!存證信函一式三份,一份寄給對方,一份郵局存檔,一份自己留底。這能證明你有通知對方的動作,民法中請求權的行使大多為15年時效,記住寄存證信函需至少三至四次,一週寄一次,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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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律師的存證信函範例 (我還沒改好)

【範例】敬啟者:  一、緣台端前承租本人所有坐落新北市○○區○○里○○路○○號04樓(下稱系爭房屋),約定租賃期間自民國(下同)101年01月01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止;每月租金10,000元,租期屆滿如本人未繼續出租,台端應按照原狀交還房屋,如有拖延情事,台端應按租金5倍計算違約金。詎台端拖欠101年10月至12月租金共計20,000元,且至今未恢復房屋原狀,點交房屋及鑰匙;遲至102年02月始提存,台端明顯已經違反租賃契約。
  二、嗣經貴我合意台端應給付本人拆除室內水泥隔間、修復不繡鋼門費用2,000元、修復地板費3,000 元、恢復抽油煙機2,000元、門框修復費2,000元、恢復瓦斯管線工程費2,000元、瓦斯費1,000元、違約金10,000元、102年01月、02月、03月電費4,000元;以上損害共計26,000元,並導致系爭房屋迄今3個月無法出租使用。尚積欠102年01月、02月、03月之租金計30,000元(每2年調升2%),及按年息3.5%按月複利計算遲延利息。
       三、請台端能本諸誠信原則,於函到七日內支付上揭合意金額,以臻和諧。


我的問題:房子月租10,000元,但當初是打一年的契約,目前欠15,000元,今天租房子的男人現在僅口頭說不租了 ,並交回他本來留存的契約書,但表示目前房子還有人、家具、物品存在,一開始說一個月賺3萬元沒錢,但後面他說還有錢但就是不想付。
租房子的47歲男子是離婚的,男子有小孩但交由父母養,卻和另個帶著三個子女的43歲婦女同居,但婦女近來常不回租屋居,三個子女僅一個國中生在學、兩個17~22歲左右的無業在家,先前租金都是由男子付,但婦女不回來後,男子他不爽付了,男子說完帶衣物就走了。
契約書上的名字寫的很草,我連他的名字都看不出來,房子是25年老公寓4樓,權狀30坪實際27坪。
房子今年初過戶給我,過戶由代書用到好,出租事宜當時是我爸處理的。
男子還滿常加班的,聽附近早餐店老闆說男子月入有4萬多元,個人感覺是個很建談、愛喝酒、但不太老實的男人,問題男子是租屋人卻不住在這裡了,現在住的人和他沒有直接法律親屬關係,而屋內物品、家具是住的人所帶來的。

我爸只想說,他們住的人快交欠的錢,並以後每月正常繳交就好,不然就他們快點搬走,再出租給別人,完全沒想到法律上的問題。

這算房客違約轉租嗎???

【案例】房客違約轉租,房東如何寄發存證信函保障合法權益?【範例】敬啟者:  一、緣本人為 新北市○○區○○里○○路○○號04樓房屋所有權人,於民國(下同)101年1月與台端簽訂房屋租賃契約,租期一年,每月租金一萬元整,並於契約註明,雙方約定不得轉租、分租,亦不得未經允許自行裝修,且應按期支付租金。詎本人於101年03月份向台端催收租金時,竟發現台端未經同意擅自拆改裝屋內設施,將原有浴廁廚房廢棄或封閉,鋪設鐵板地板,將該一房屋隔間後,又違約轉租、分租予○○○及○○○。         二、本人曾於101年03月28日以存證信函催告台端出面處理,但台端竟不實指稱獲本人同意云云,為維本人合法權益,本人今特再次發函台端,表明本人從未同意台端違法轉租行為,該轉租行為嚴重違反租賃契約第七條、第八條約定,故本人依據同契約第十三條約定依法終止租約,並請求回復房屋原狀交還房屋及給付所欠租金。  三、請台端於函到七日內速回復房屋原狀交還房屋及給付所欠租金,以俾免訴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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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en_07041119 發表於 2017-7-5 12:44 AM

想不到也很多人遇到,我遇到的是套房租約已於106年6月10日到期,押金也將於7月10日期滿,先前於五月底時詢問是否要繼續租約?但不接電話,之後再用line詢問時,對方說房租於6月20日交付,但最後沒支付也沒回應至今

補充內容 (2017-7-5 12:48 AM):
請問樓主最後處理的如何?

暗影巴比迪 發表於 2017-7-5 11:25 AM

好可怕,遇到這種人,房東好弱勢的感覺。

motor3232 發表於 2017-7-5 01:55 PM

本帖最後由 motor3232 於 2017-7-5 01:56 PM 編輯

喔喔喔喔..好複雜..眼睛花.看不完...
我想法比較簡單...
報警..說裡面有人吸毒或聚賭或有屍體..
隨你亂說.然後
說你就是屋主.破門...清潔....打掃.
環保丟棄...換鎖...
去撞球間或網咖或夜店找樸龍宮.
派找前承租人...揍一頓洩火...
抓去警局....調解.......對方吐錢....
搞定....
怎樣???
速度快..而且可平撫呆丸這些不安氛圍...
何樂不為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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